基本案情:年9月25日10:00左右,患者于某因间断右上腹疼痛1医院就诊,腹部彩超示:胆囊多发结石,胆囊壁厚欠光滑。诊断为:慢性胆囊炎,胆囊结石。
9月26日,在全麻下行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9月29日,患者皮肤巩膜黄染,生化指标示转氨酶及胆红素升高。9月30日,MRI示:肝内胆管明显扩张,于肝总管处呈鼠尾样中断,远端胆总管纤细显影,结论:胆总管狭窄,继发肝内胆管扩张,给予保肝对症治疗。
10月10日在静脉麻醉下行内镜下逆行胆管造影术,显示胆总管中断,遂放弃继续检查及治疗。
于当日在全麻+硬膜外麻醉下行剖腹探查+胆肠吻合术,术中诊断为:胆囊切除术后胆道损伤,梗阻性黄疸。术中见“肝总管于胆囊颈管处被大部钳夹,部分胆管已有缺血表现,梗阻近段胆管扩张,直径大1cm,遂行胆肠吻合”。10月12日,MRI示:肝内胆管扩张,至肝总管处截断。
11月7日,患者出院。出院诊断:1、慢性胆囊炎;2、胆管损伤;3、梗阻性黄疸;4、胆囊结石;5、慢性肝损害。
年1月28日,医院复查,行MRI示:胆囊切除、胆肠吻合术后,肝内外胆管分枝纤细,胆总管较细小,走行稍迂曲,胰管纤细显影……。
律师分析:1、胆囊切除术系常见且操作相对简单的手术,医院,术中造成胆总管损伤是完全应当避免的,其过错低级、明显且严重。
2、胆囊切除术后,随即出现梗阻性黄疸症状,MRI显示胆总管明显狭窄,而医方在十余天后才行手术,延误治疗,导致不可逆转的肝损害。
3、二次手术胆肠吻合术,效果欠佳,仍然造成胆总管、胆管、胰管纤细、迂曲,后续反复性的胆系感染不可避免,造成终生残疾,严重影响其生活、工作及家庭。
鉴定意见:1、医源性胆管损伤是腹腔镜胆囊切除术的严重并发症。本例,经剖腹探查证实,肝总管于胆囊颈管处被大部钳夹。患者肝总管医源性损伤诊断明确,系腹腔镜胆囊切除术中钳夹所致。
2、胆囊切除术并胆管损伤常与不能辨认正常解剖关系、解剖结构异常及操作不当有关。胆囊切除术关键步骤之一是解剖胆囊三角,仔细辨认胆囊三角的结构。本例医方手术记录未记载胆囊管、胆总管、肝总管之间的解剖关系,仅记载胆囊三角结构清楚,据以上情形推定术中钳夹肝总管与术中操作不当有关,存在过错。
3、被鉴定人于某胆管损伤行胆管空肠吻合术后的伤残等级为八级。
鉴定结论:XX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肝总管损伤及目前胆管空肠术后状态有直接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大小为全部(%)。
一审判决结果: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及鉴定人出庭陈述意见,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次性赔偿患者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3余万元。
律师点评:医源性损伤是指因从事医疗、防疫等于医疗相关人员的言谈、操作行为不慎以及医疗相关操作的副作用而造成患者生理或心理上的损伤。由此造成的损伤,应当由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