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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乳制品出口缺乏优势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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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乳制品”出口缺乏优势的问题_乳品专题_产业经济


我国奶产品占全球总量的比重,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不到0.3%,迅速上升到2005年的近5%,然而,乳制品出口却缺乏优势。专家认为日前,有数字显示,2000—2004年间,我国牛奶生产量每年递增28%,保持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快速增长势头,而同期除中国外,全球增速不到1%,仅仅在复原乳愈演愈烈的2005年,中国牛奶生产量增速回落到7%。这说明,我国奶类生产潜力巨大,与我国其他农畜产品一样。


然而,在我国原奶生产快速上升的同时,我国乳制品却缺乏出口优势。是什么因素导致中国出口乳制品价格越来越低于同类产品的进口价格?


专家分析认为,答案只有一个有哪个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会像中国消费者那样,甘愿当“冤大头”,饮用以奶粉、乳清粉冲兑的复原乳制成的“鲜奶”呢?当市场上的“良币”被驱逐殆尽,只剩下“劣币”充斥时,相信国内消费者也不会愿意继续受损了。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程漱兰、中国奶协奶业经济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缅在第三届中国乳业科技大会上发表论文称,2005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24号文件《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明令,“在巴氏杀菌乳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均须“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而复原乳原料奶粉和乳清粉进口总量并未下降。众所周知,复原乳主要使用便宜的进口奶粉和乳清粉。然而,2005年10月至2006年2月,我国奶粉和乳清粉进口量与上年同期相比,不降反升,各月进口量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23%、33%、18%、0和16%。


程漱兰、王缅共同撰文指出,24号文件实际上结束了“禁鲜令”引发的混乱。24号文件规定的执行起始日过了半年,执行至迟日也过了一个季度多,复原乳原料进口乳粉和乳清粉数量同比没有下降,市场上始终不见“复原乳”标识,五部委驻厂监管的结果迟迟没有公布,复原乳检测标准没有看到在哪里被应用,更没有看到哪里的复原乳被检测出来。24号文件所针对的“禁鲜令”一再延迟,乳制品市场如此长期公开的鱼目混珠、劣品驱逐良品,致使奶农流泪、消费者被蒙骗,却没有机构,也没有人为此被问责。


专家表示,虽然自文件规定执行最迟日期2006年1月15日已过半年,然而,在北京市场,除了一开始有个别在我国大陆完全没有奶牛基地的外来企业的液态奶产品标注过几天“复原乳”外,还没有看到有任何其他企业标注“复原乳”。复原乳,这个扰乱市场多年的痼疾,似乎一夜之间消失了。


期间,2005年12月5日至12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农业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五部委联合派出工作组,对液态奶市场份额居全国前列的12家企业及其生产加工场所进行驻厂监管。若干省市已经宣布,所有被检查企业均未发现使用复原乳。与此同时,各地原奶收购价格有所上升。


两位专家认为,无数事实证明,当一个产业仅仅凭“真本事”进入国际市场时,国内生产和消费才可能获得持久的强大动力。如果我们的所有企业都明白自己的真正利益所在,那么,就会用出口市场和国内市场真正需求的巴氏奶,来约束原奶生产的高质量;反过来,在高质量原奶基础上加工的真正的巴氏奶和酸奶,才会对日、韩等东亚国家和我国的地区具有优势,而复原乳标识将启动这一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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